东周列国志

作者:冯梦龙

话说卫人公孙鞅原是卫侯之支庶,素好刑名之学,因见卫国微弱,不足展其才能,乃入魏国,欲求事相国田文。田文已卒,公叔痤代为相国,鞅遂委身于痤之门。痤知鞅之贤,荐为中庶子,每有大事,必与计议。鞅谋无不中,痤深爱之,欲引居大位,未及而痤病,惠王亲往问疾,见痤病势已重,奄奄一息,乃垂泪而问曰:“公叔恙万一不起,寡人将托国于何人?”痤对曰:“中庶子卫鞅,其年虽少,实当世之奇才也,君举国而听之,胜痤十倍矣。”惠王默然,痤又曰:“君如不用鞅,必杀之;勿令出境,恐见用于他国,必为魏害。”惠王曰:“诺。”既上车,叹曰:“甚矣,公叔之病也,乃使我托国于卫鞅,又曰:‘不用则杀之。’夫鞅何能为?岂非昏愦之语哉?”

惠王既去,公叔痤召卫鞅至床头,谓曰:“吾适言于君如此,欲君用子,君不许;吾又言,若不用当杀之,君曰‘诺’。吾向者先君而后臣,故先以告君,后以告子,子必速行,毋及祸也!”鞅曰:“君既不能用相国之言而用臣,又安能用相国之言而杀臣乎?”竟不去。

大夫公子卬与鞅善,卬复荐于惠王,惠王竟不能用。

至是,闻秦孝公下令招贤,鞅遂去魏入秦,求见孝公之嬖臣景监。监与论国事,知其才能,言于孝公,公召见,问以治国之道,卫鞅历举羲、农、尧、舜为对,语未及终,孝公已睡去矣。明日,景监入见,孝公责之曰:“子之客,妄人耳。其言迂阔无用,子何为荐之!”景监退朝,谓卫鞅曰:“吾见先生于君,欲投君之好,庶几重子,奈何以迂阔无用之谈,渎君之听耶?”鞅曰:“吾望君行帝道,君不悟也,愿更一见而说之。”景监曰:“君意不怿,非五日之后,不可言也。”

过五日,景监复言于孝公曰:“臣之客,语尚未尽,自请复见,愿君许之。”孝公复召鞅,鞅备陈夏禹画土定赋,及汤、武顺天应人之事,孝公曰:“客诚博闻强记,然古今事异,所言尚未适于用。”乃麾之使退,景监先候于门,见卫鞅从公宫出,迎而问曰:“今日之说何如?”鞅曰:“吾说君以王道。犹未当君意也。”景监愠曰:“人主得士而用。如弋人治缴,旦暮望获禽耳,岂能舍目前之效,而远法帝王哉?先生休矣。”

鞅曰:“吾向者未察君意,恐其志高,而吾之言卑,故且探之。今得之矣,若使我更得见君,不忧不入。”景监曰:“先生两进言,而两拂吾君,吾尚敢饶舌以干君之怒哉?”明日,景监入朝谢罪,不敢复言卫鞅。景监归舍,鞅问曰:“子曾为我复言于君否乎?”监曰:“未曾。”鞅曰:“惜乎!君徒下求贤之令,而不能用才,鞅将去矣。”监曰:“先生何往?”鞅曰:“六王扰扰,岂无好贤之主胜于秦君者哉?即不然,岂无委曲进贤胜于吾子者哉,鞅将求之。”景监曰:“先生且从容,更待五日,吾当复言。”

又过五日,景监入侍孝公,孝公方饮酒,忽见飞鸿过前,停杯而叹,景监进曰:“君目视飞鸿而叹,何也?”孝公曰:“昔齐桓公有言,‘吾得仲父,犹飞鸿之有羽翼也。’寡人下令求贤,且数月矣,而无一奇才至者。譬如鸿雁,徒有冲天之志,而无羽翼之资,是以叹耳。”景监答曰:“臣客卫鞅,自言有帝、王、伯三术,向者述帝王之事,君以为迂远难用,今更有‘伯术’欲献,愿君省须臾之暇,请毕其词。”孝公闻“伯术”二字,正中其怀,命景监即召卫鞅。

鞅入,孝公问曰:“闻子有伯道,何不早赐教于寡人乎?”鞅对曰:“臣非不欲言也,但伯者之术,与帝王异。帝王之道,在顺民情;伯者之道,必逆民情。”孝公勃然按剑变色曰:“夫伯者之道,安在其必逆人情哉?”鞅对曰:“夫琴瑟不调,必改弦而更张之;政不更张,不可为治。小民狃于目前之安,不顾百世之利,可与乐成,难于虑始。如仲父相齐,作内政而寄军令,制国为二十五乡,使四民各守其业,尽改齐国之旧,此岂小民之所乐从哉?及乎政成于内,敌服于外,君享其名,而民亦受其利,然后知仲父为天下才也。,”孝公曰:“子诚有仲父之术,寡人敢不委国而听子!但不知其术安在?”

卫鞅对曰:“夫国不富,不可以用兵;兵不强,不可以摧敌。欲富国莫如力田,欲强兵莫如劝战。诱之以重赏,而后民知所趋;胁之以重罚,而后民知所畏。赏罚必信,政令必行,而国不富强者,未之有也。”

孝公曰:“善哉,此术寡人能行之。”鞅对曰:“夫富强之术,不得其人不行;得其人而任之不专,不行;任之专而惑于人言,二三其意,又不行。”孝公又曰:“善。”卫鞅请退,孝公曰:“寡人正欲悉子之术,奈何遽退。”鞅对曰:“愿君熟思三日,主意已决,然后臣敢尽言。”

鞅出朝,景监又咎之曰:“赖君再三称善,不乘此罄吐其所怀,又欲君熟思三日,无乃为要君耶。”鞅曰:“君意未坚,不如此恐中变耳。”至明日,孝公使人来召卫鞅,鞅谢曰:“臣与君言之矣,非三日后不敢见也。”景监又劝令勿辞,鞅曰:“吾始与君约而遂自失信,异日何以取信于君哉?”景监乃服。

至第三日,孝公使人以车来迎,卫鞅复入见,孝公赐坐请教,其意甚切,鞅乃备述秦政所当更张之事,彼此问答,一连三日三夜,孝公全无倦色。遂拜卫鞅为左庶长,赐第一区,黄金五百镒,谕群臣:“今后国政,悉听左庶长施行,有违抗者,与逆旨同!”群臣肃然。

卫鞅于是定变法之令,将条款呈上孝公,商议停当。未及张挂,恐民不信,不即奉行。

乃取三丈之木,立于咸阳市之南门,使吏守之,令曰:“有能徙此木于北门者,予以十金。”百姓观者甚众,皆中怀疑怪,莫测其意,无敢徙者。鞅曰:“民莫肯徙,岂嫌金少耶。”复改令,添至五十金,众人愈疑,有一人独出曰:“秦法素无重赏,今忽有此令,必有计议,纵不能得五十金,亦岂无薄赏?”遂荷其木,竟至北门立之,百姓从而观者如堵,吏奔告卫鞅,鞅召其人至,奖之曰:“尔真良民也,能从吾令!”随取五十金与之,曰:“吾终不失信于尔民矣。”

市人互相传说,皆言左庶长令出必行,预相诫谕。

次日,将新令颁布,市人聚观,无不吐舌,此周显王十年事也。

只见新令上云:

一、定都。秦地最胜,无如咸阳,被山带河,金城千里,今当迁都咸阳,永定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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