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总是沾沾自喜地跟喜欢的女孩分享自己热爱的事物。
男孩,男人都一样。这是一种坚强的生物本能。
这种生物本能在促进宇宙继起之生命上通常是成功的,因为在展现自己真正热情的时候,那种真诚的、如假包换的专注力往往可以吸引到女孩的芳心。我在想,如果当时我已经找到了写小说这项长才,十之八九,应该真的追到佳仪了。
说起来,真相比往后我跟所有记者说的时间点都要早。
上了大学,我几乎立刻着手写小说。这或多或少有点疯狂。
没有自己的电脑,我找了张空白的随堂测验纸,写下一个我从国中一年级就开始构思的武侠故事。那是我看了徐克导演、许冠杰主演的《笑傲江湖》后,念念不忘,在脑中不断发展的巨大武侠故事。后来看了金庸的武侠小说,更胡乱抄袭了东邪、西毒、南帝、北丐、中神通的概念进去。
要开始写小说了,我很兴奋。
故事一开始,是一个黑衣蒙面客闯进少林寺藏经阁偷书,不意与守护典籍的和尚动了手,黑衣蒙面客使出武林绝迹的古老武功,令和尚大吃一惊。
这故事一扬帆,只航行了一个下午,不过半张纸,就宣告失败。
原因很简单,就是我的跳跃性思考好像无法用纸笔的方式完成。
我喜欢东写一句西凑一句,段落之间的连贯性很快就有问题。又由于是第一次正式写小说,只要写错字,我一定用立可白仔细涂掉、吹干再写。如果有漏句要补,我也舍不得用插句丑丑地斜划一条线补缀,而是用立可白整句涂掉、重写。慎重的程度严重戕害我的行文,我想想,还是放弃算了。
幸好当初没有写完那个故事。
那可是个变态厉害的好家伙,留给当时的我来写,未免暴殄天物。
写小说拿来炫耀不行,但我还有Puma。
我有个梦想,就是让佳仪抱抱Puma,然后将那个画面刻在我的眼睛底。
升大二的暑假,除了我回彰化跟死党游了一整个夏天的水,还有个重头戏,就是我约佳仪到我家,跟她未来的儿子碰个面,然后我顺便教她怎么用网路上BBS班板,方便联络…要知道在我读大学的时代,这个世界上只有百分之一的人知道什么是上网,而里面也有十分之一的人真正知道网路将改变这个世界。
「沈佳仪今天要来我们家啊?」奶奶问。
「对啊。」我说,全家人都早知道我喜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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