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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在产品发布方面的功力,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
这种境界绝不是靠装几波逼就能得来的,而是个性独特的乔布斯,投身IT领域二十多年以来,在公众形象、媒体关系、业界口碑等等方面,长期积累下来的底蕴,已经形成了一种标志,别人模仿不来的。
有了乔布斯的精心安排,iPod的发布会毫无疑问地大获成功,迅速成为一个津津乐道的舆论焦点。
当然了,在iPod赢得一片赞誉的同时,也引来了不少吐槽。
比如,iPod有一个“非人类”的设计,那就是,没有“开关键”。
苹果电脑公司把之所以这么做,上升到了哲学层面:iPod不工作的时候便会自动进入休眠状态;用户可以随时通过轻触设备来进行唤醒;要是多了一个开机、关机的过程,那才叫做“反人类”,不符合自然的逻辑。
不得不说,这就是乔布斯的与众不同之处:他亲自参与设计的产品,总会强逼着用户改变一些之前被工程师纯粹技术思维培养出来的使用习惯。
再有,iPod的399美元售价,也被一些人认为定得过高,博客社区里便迅速流行起一句话,“这是白痴给我们的产品定的价。”
其实,在这个表象下,隐藏着对数字音乐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iPod旗帜鲜明地表示了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支持,它的塑料包装上还印了一条简明的标语:“Don’t_Steal_Music”——“不要盗版音乐”。
在产品的实现上,iPod也使用了旨在保护数字音乐版权的技术手段。
比如,要把音乐装进iPod,只能通过USB,将iPod连接到计算机上,用苹果电脑公司的软件iTunes,来“同步”;反过来,不支持将iPod里面的音乐“同步”出来。
消费者买到iPod这个数字音乐播放设备后,为了获得数字音乐内容,有两个来源可供选择:一个是购买正版CD,然后用iTunes软件在计算机上数字编码;另一个就是直接从iTunes网上商店购买其已经从唱片公司获得正版授权的音乐作品。
发牢骚者感觉:花了399美元把iPod买到手后,还要为每首歌曲另外花费99美分,有点儿贵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群体当中,很大一部分属于黑客。
其理直气壮地数落起乔布斯当初的黑历史:你不是亿万富豪的时候,弄了一个“蓝盒子”,盗打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长途电话;现在社会地位变了,就背叛了黑客精神,和大唱片公司合起伙来了……
正在享受荣光的乔布斯,被这个论调挤兑得很尴尬,毕竟他时不时地就以反主流自居一下,理应不在乎那些大唱片公司的死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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