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搭档是财神

作者:穷拾叁

   与此同时,林振元因为吃了药,这陡然乱跳的心脏,稍稍好了一些。身体好了点,脑子也开始思考了起来。

  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太多,而且都是突然之间发生的,加上家里那位一天到晚的哭哭啼啼,把自己的节奏全都打乱了。

  现在想来,三百个亿,就这么被林家豪拿走了?

  于是拿起电话就打给了岭城法院执行局局长。

  诉前财产保全,听上去很美好,就是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对被告的财产先行予以保全。这么做,可以有效防止在整个诉讼受理、审判过程中,被告转移财产,或者财产受到损失。

  但实际上,真正能够申请成功诉前财产保全的例子,很少很少。毕竟只是民事案件,又不是会出人命的事儿,谁对谁错也都要对簿公堂了才行。若是早早冻结,万一有点什么损失,又是一个案件。

  不过,林振元这事儿不一样。

  一来事情很急。因为按照林家豪的尿性,钱一旦到了他手上,定然立刻变现,然后各种挥霍。别看三百个亿很多,但若是真乱花起来,也经不住几番折腾。

  二来林振元的信用度,足够支撑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毕竟如果因此造成损失,责任是申请人的,说穿了无非就是钱。而林振元在外人看来,不差钱。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林家豪不是林振元的亲生儿子,身世曝光的同时还拐走了华泰银行10%的股权,这事儿虽然没有被媒体大肆报道,但其实也属于全岭城人民皆知的秘密了。身为法律人,法官们对这事儿的分析,便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林振元是可以维权的。这事儿有戏。如果真的对簿公堂,林振元的赢面很大。

  法官们大体都是这么判断的。

  基于这个前提,还有之前两个原因,所以林振元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冻结林家豪名下的财产,执行局局长很快就做了这个顺水人情,把林家豪的账户都给冻结了,同时也限制了其股票的销售。

  不过,政府部门办事儿,效率一直是个问题。

  执行局局长确实在林振元挂了电话后就叫来了具体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法官,交代他立刻、马上、现在就开始行动。

  而这位执行法官,也确实立刻、马上、现在就开始填写受理单,填写给银行、证券公司甚至房管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并且这绝对属于特权,若没有领导的吩咐,按照正常程序,是需要申请人,也就是林振元签名的。但为了防止万一出事领导甩锅,这位执行法官还是电话联系了林振元的秘书,得到了一份盖了签字章的委托书。

  虽然不是亲笔签名,但签字章临时用用也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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