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终审败诉。
这段绵延半年多的官司,终究尘埃落定,经历了一审、上诉、终审等一系列程序,夹杂双方在媒体上刀来剑往,说这是本年度最受娱乐人民关注的案子,并不过分。
总体来说,媒体界的声音比较两极。
有人认为这是对新闻自由的干预,也有人认为这是新闻规范的一个标志性成就。连央视这样的央字头的媒体,都需要遵循新闻公义,这对于整个行业的示范意义是很重大的。
但网民们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林海文的。
央视毕竟不得人心。
同为媒体的各方,却也是态度不一,公开支持央视的没有,但落井下石的也没有,大多要么是就事论事,把来龙去脉说一通,也不添油加醋放私货。剩下有所评论的,也多是引用,引用媒体界的人士,引用网民的言论,最后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央视出庭应诉的是法务部门的负责人,出庭之后,被一群媒体给围住了,也是难得的体验。
“您对结果怎么看?”
“我们尊重司法判决,但对结果并不认同,我们认为央视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并未对原告名誉权进行侵害,我们的一贯立场没有改变。”
“那么央视会进行申诉么?”
“我们还需要进行研究之后才能决定。”
记者估计也是难得逮住央视的人一通为难,问的又快又尖锐:“如果决定不再申诉,那么央视会履行在公开平台上向林海文道歉的判决么?还是计划过期之后,由法庭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此前央视有过不履行名誉权案件判决的前例。”
“央视的一切行为最终都会合理合法,谢谢,谢谢大家。”
终审之后继续申诉,这是要有明确条件的,除了一些硬杠杠,比如审判员是利益相关方这种,大多数都是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才会被受理。显然,央视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
所以很快,内部人士就透露出来,央视不会进行申诉。跟这个同一时刻传出来的消息,央视也不会履行判决,也就是说不会在30日内,于官方、官微等平台上公开跟林海文道歉。按照这个处理模式,法庭会在法制报等报纸上刊登判决结果,为林海文恢复名誉,当然一应费用,由央视承担。
“《法制报》,呵”林海文眉毛都竖起来了:“那是个什么报纸?有人看么?糊弄我呢?”
“那人家就是不干,谁也没法强制啊。”石啸眉飞色舞的,看着林海文不满意,他就蛮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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