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尸体——在这个案子里, 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离体肉块——的腐败速度的因素有很多。
在分尸案里, 尸块所处的温度、湿度、器官组织的致密度、含水量甚至是本身生前有无细菌的存在等因素, 都会造成同一具尸体的各个部位的腐败程度产生差异。
在普通情况之下,排除其他因素干扰,人体各组织器官的腐败顺序一般是从肠、胃、肺、脑、肾到骨骼肌等, 而前列腺和子宫则腐败得比较慢,血管、肌腱、韧带、软骨的腐败则需要相对更长一些的时间,而毛发和骨骼则是整个身体能保存到最后的部分。
但人体的腐败顺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小儿的脑组织腐败速度较快,女性孕期或分娩后的子宫也会更容易腐败。
而且, 即便是处于同样的条件下,因为个体差异的缘故, 尸体的腐败速度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一般肥胖的尸体会较消瘦的尸体腐败得快;又或者因尸体含水量不同的缘故, 婴幼儿的尸体腐败速度较成年人的快,而老年人的尸体又较成年人的慢。
不止如此,在死因不同的时候,人体的腐败速度也是有区别的。
比如机械性窒息、触电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猝死者的尸体, 由于其死后血液不凝固,仍然呈流动性, 细菌易于繁殖和分布, 因此腐败的速度较快;而因外伤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失血、脱水而死的尸体,则因为身体中血液和水分明显减少的缘故,腐败速度较慢。
所以, 要如何通过腐败现象准确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一直都是法医界长久以来始终在研究和完善的课题,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要考虑的综合因素太多,所以操作起来其实远比外界想象的复杂许多。
……
柳弈认真的思考着,左手食指叩击的节奏放慢了一些,好像一时间还拿不准结论似的。
在岑晋的案子里,手掌和耳朵都不是空管状或者含水量特别高的器官,在同等条件下,两者不应该存在太明显的腐败速度差异。
所以,除了冯铃猜测的离体时间不同这一个可能性之外,柳弈其实更倾向于是两者的保存环境不一样。
那么,到底是怎样的“保存环境不同”,才会将原本应该只有三十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差,放大到两、三天的程度呢?
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温度。
通常来说,气温越高的时候,腐败的进展就会越快。
一般腐败细菌最适宜于滋生和繁殖的温度是25℃到35℃,5℃一下则腐败进程几乎停滞。
同时,适宜的温度也是腐败发展的必要条件,尸体出于空气流通且湿润的地方,腐败发生得较快,而完全掩埋在土中或者浸泡在水里的尸体,则会因为缺少空气而腐败得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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