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宫奇案

作者:吴蔚

明朝立国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中书省,直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全国政务。

但事无巨细,全部由皇帝一人处理又存在极大困难。朱元璋生前,按照《周礼》的官制分设春、夏、秋、冬四位辅官帮他理政。后来又依宋朝的殿阁学士制,设立武英殿、华盖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五位殿阁大学士。大学士的办公地点一般位于皇宫东角门内,外人不得轻易进出,故又称“东阁”或“内阁”。内阁学士作为皇帝的辅臣,可以备左右、充顾问、庶理政务。

朱元璋之后的几代皇帝对内阁建设十分重视,到明朝中后期,内阁负有票拟诏令、封驳御诰、举荐官员、决定政务的重大权力,朝臣入阁已相当于拜相。

在设立内阁的初期,各大学士的地位是平等的,但随着内阁制度的逐步健全,各大学士个人能力的差别以及皇帝个人的偏爱,作为辅臣的大学士也有权力和地位的区别,能力最强或皇帝偏爱的大学士在内阁处主导地位,称首辅或元辅,其余称次辅、三辅、四辅、五辅等。

为监督皇帝本人和各级官吏履行职责,明朝沿袭前代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都察院负责对皇帝本人不当行为进行规谏,对百官臣僚进行纠举,对全国财政进行审计,对边防四境进行巡视,对京城驻军进行监察。对于声震朝廷的重大案件,在皇帝授意下,都察院还要会同刑部、大理寺进行“三堂会审”。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被称为“三法司”,实行的是“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的制度。

为弥补都察院在行政监察方面的缺失,作为中央执行机关的六部还专门设有进行内部监督的六科给事中(又称言官)。到了明朝中后期,一些给事中按照春秋大义和儒家伦理,经常越职规谏皇帝的私生活以及其他缺失。

明王朝的中央决策、最高行政与监督体制与机构非常完备和细密,有利于保持政体稳定。而负有治政顶级职权的皇帝,要驾驭好这套体制与机构,需要有极强的治政能力和旺盛的精力。

明代官制,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内阁大学士为正五品,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六部侍郎为正三品。

明朝舍人分为中书科舍人、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五种,均为从七品。其中,中书科本不称科,因与六科均在午门之外,官署相连,时人习惯称之为科。署中设二十人,不分长贰,以年长者一人掌印,称“印君”。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文华殿舍人,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内阁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等机密文书,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

小说中所提及的戎政尚书也是明代职官名称。永乐初年,由尚书或侍郎、右都御史为协理京营戎政,掌京营操练之事。嘉靖二十年(1541年),始命尚书刘天和罢其部务,另给关防,名为戎政尚书,专理戎政,统辖五军、神枢和神机三大营。

明中央官署位于皇城外,府部对列,文东武西,戒备森严。

明代广场东侧有礼部(掌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筵、贡举等事务)、吏部(掌管全国官吏选授、勋封等事务)、户部(掌管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工部(管理全国工程事务)、宗人府(管理皇室宗族的谱九_九_藏_书_网牒、爵禄、赏罚、祭祀等事务)、鸿胪寺(掌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等事务)、钦天监(掌管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等事务)、太医院(为皇家治病的医院)等。衙署建筑均坐东朝西。

广场西侧有左、中、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全国最高统军机构)、太常寺(掌管祭祀礼乐等事务)、通政使司(受理内外章疏、收臣民密封申诉之间的机构)及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等事务)。衙署建筑均坐西朝东。

京城官场交际中,称谓大体称官衔,多为古名或别名,以示雅观。“老”和“先生”均为尊称,“老先生”为最尊称呼。以下为《明宫奇案》小说中涉及的称谓对照。

内阁首辅:端公。

内阁大学士:阁老。

六部堂官别称:吏部叫“冢宰”;户部叫“司徒”;礼部叫“宗伯”;兵部叫“司马”;刑部叫“司寇”;工部叫“司空”。尚书、侍郎各冠以“大”“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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